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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兰州理工大学 “宿舍文明工程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来源: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发挥宿舍文化的育人功能,构建和谐、安全、文明的宿舍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

1、“宿舍文明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的参评单位为有全日制在校生的各学院;

2、“文明宿舍”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住宿的各学生宿舍。

第三条 目标要求:

1、团结向上:宿舍学生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上进,爱国爱校,团结和谐。

2、学风优良:宿舍学生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有创新意识,学习成绩优良。

3、行为文明:宿舍学生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4、文化活跃:宿舍学生有鲜明的文化特色,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展示自己的才艺技能,宿舍文化丰富多彩。

5、宿舍高雅:宿舍内务规范,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6、卫生整洁:宿舍卫生清洁,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第四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2、宿舍长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支持并配合辅导员、公寓管理人员和楼层长的工作。

3、宿舍成员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勤奋学习,文明礼貌,积极踊跃参加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4、宿舍卫生良好,坚持值日制度。有宿舍文明公约,并能严格遵守执行。宿舍每学年六次以上被评为“卫生合格宿舍”(通过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月检)。

5、无人受过纪律处分,无人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含已办理走读手续者)。

6、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每学年必修课考试不及格人数不超过三人次。

第五条 “宿舍文明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重视宿舍文明工程建设,经常深入宿舍,了解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能根据学校创建先进宿舍的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符合学院特点的各项管理、考核制度。

3、宿舍日常工作组织严谨、管理规范,能及时调查并处理不定期抽查中被通报的宿舍违纪现象。

4、学院积极开展学生社区文化活动,有创新、有特色。

5、上一学年六次以上“卫生合格宿舍”占本学院参评宿舍的比率和“文明之星”宿舍占本院参评宿舍的比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

6、上一学年宿舍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宿舍推优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条 评比办法:

(一)检查方式

1、常规性检查。常规性检查由各学院和后勤集团分别进行,每周进行一次周检,月末进行月检。后勤集团综合周检、月检结果评选出本月“卫生合格宿舍”和“文明之星”宿舍并予以公布;学院根据本院宿舍检查评分制度,形成检查结果,作为校级推优的参考依据。

2、不定期抽查。由学生处组织各学院辅导员、后勤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学生楼层长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评比办法

1、每学年,学生处下发宿舍评优文件通知,对上一学年宿舍评优做出安排部署。同时,根据后勤集团检查结果,并结合不定期抽查结果向各学院提供上一学年有资格评优的宿舍名单。

2、各学院根据学生处文件,并结合本学院常规检查记录,统一安排组织宿舍各类评优,评选工作以年级为单位开展,各年级由年级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和各班班长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各学院须对符合标准的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宿舍评优申报表,报送学生处审批。

3、学生处召集相关会议,结合学院上报和不定期抽查记录对“文明宿舍”、“卫生先进宿舍”进行审核、评定。

4、根据“宿舍文明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各学院进行考核,综合评定打分,得分前六名的学院评为“宿舍文明工程建设”先进集体。

(三)评比要求

1、评选过程必须公平、公开、公正。

2、对一学年内不定期抽查中被通报累计达两次以上的宿舍实行评优否决,对通报后整改不力的学院实行评优否决。

3、对宿舍内出现安全事故的学院、宿舍实行评优否决。

第七条 表彰奖励

1、对被评为“宿舍文明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的学院,学校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同时学校还授予“宿舍文明工程建设” 先进集体的奖牌。

2、对评选出的“文明宿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修订稿)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