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团结互助、勤学向上、朝气蓬勃、遵纪守法的班集体,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学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1、本着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校所有学生班级和学生个人均可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能形成积极上进、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班风。
2、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占全班人数50%以上,班级有一个以上党章学习小组或马列主义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等学生自发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小组。
3、周二下午的政治学习及班、团活动开展率在90%以上。
4、形成勤奋、求实、进取、严谨的良好学风,全班学年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外语四级及大学生计算机联考通过率在全校平均线以上;全年考试、考查不及格(或不合格)门次人均不超过1门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在80%以上,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
6、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召集的会议和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秩序,出席人数在95%以上。
7、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各种集体劳动出勤率在95%以上;全年月检合格宿舍占全班宿舍总数的90%以上。
8、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工作有力,能积极完成学校及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且干部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9、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10、全学年无违纪现象。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学年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外语四级及大学生计算机联考通过率在全校平均线以上,全年考试、考查不及格(或不合格)门次人均不超过1门次。
2、全年月检合格宿舍占全班宿舍总数的80%以上。
3、其它条件均与优秀班集体条件相同。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完成党、团和班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综合测评成绩为优秀。
(2) 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及不文明现象。
(3) 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热爱劳动、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业务学习好
(1) 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校级三好学生全年平均学分绩80分以上,院系级三好学生全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
(2) 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必须通过外语四级考试。
(3) 有关专业必须通过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联考。
(4) 全学年无补考课程。
(5) 全学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或参与申请《大学科技创新基金》。
3、锻炼身体好
能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病残学生除外),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四)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标兵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年平均学分绩85分以上。
2、担任一定的学生干部(含宿舍长)。
3、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4、全学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或申请《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立项。
(五)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优秀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原则,识大体、顾大局,能认真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同三好学生),全学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必须通过外语四级考试,有关专业必须通过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联考。
4、坚持体育锻炼(同三好学生),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义务劳动,讲究卫生,生活朴素,衣着整洁,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四、评选办法
1、一年一度的评优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年级辅导员负责实施,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
2、三好学生由各年级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根据本条例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过个人总结、班级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名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规定比例和条件认真审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按照相应比例名额在个人总结基础上,由年级辅导员、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协商并征求意见后提出,报学院党总支和行政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根据规定的条件在班级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提出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以上各项先进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面审查后,提交有关会议审批。
在校级组织担负社会工作(校团委、校学联、校研究生会等)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主管部门提名,学生评议,征求所在学院的意见后、由校团委审核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校级三好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5%,院级三好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数量不得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5%;三好学生标兵数量不得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0.3%,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不得超过参加评选班级的15%。
五、考查课成绩折算办法
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
六、附则
本条例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