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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兰州理工大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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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1月03日

兰州理工大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监管局制定的《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贷款的学生一般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国办普通本、专科学生。

2.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护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6)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3.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4.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学费贷款为主,贷款额度以入学通知书上标明的学费、住宿费之和为准,不超过8000元贷款上限。

三、贷款申请受理程序

学校确认两方面信息:

1.生源地贷款学生为我校在校学生;

2.确认学校学费账户信息,以便打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程序

1.学生返校后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标注本人学号,并将受理证明最下方初始密码沿虚线剪下,学生本人留存,然后将受理证明上交学院。

2.学院审核是否为在校生后,将受理证明交至学生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将根据学生的受理证明在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中进行电子回执单录入,电子回执单将在系统中确认学校账户信息。

4.学生可以随时登陆在线系统维护个人信息、查询本人生源地贷款受理状态和合同状态,学校录入回执后,经过逐级审核,合同状态为已审批通过,方为贷款成功,为保证续贷成功,贷款学生需每年登录两次系统维护信息。

5.贷款成功后生源地会将贷款统一打到学校学费账户中,学生可以随时登陆在线系统查询本人贷款到账情况,学生可登陆系统——点击贷款申请——选择申请学年——会显示发放状态,学生可以查询到贷款发放到高校账户的日期。

6.生源地贷款到账后,财务处根据到账明细将贷款交至学生个人学费账户,学生可到财务处缴费办公室查询个人缴费情况,若重复缴费,经财务处核实后可进行退费处理。

(二)非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程序

全国大部分省份的生源地贷款是由开发银行办理的,但有部分省份是由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因此,部分省份的回执单内容和要求不是统一格式的,但需要确认的信息都是一致的,受理程序为:

1.学生交至学院,学院老师审核并根据回执单要求填写 信息;

2.学院交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盖章后,返还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邮寄回当地资助管理中心;

3.待生源地将贷款打入学校学费账户后(学生向生源地咨询),学生到财务处缴费处进行查询并进行相关缴费或退费办理。为保证专款专用,贷款由当地资助中心直接划入学校账户,严禁支付现金或将贷款划入学生及家长个人账户,否则利息自负。

(三)借款人要求贷款延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当地资助中心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当地资助中心有权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1.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中途休学、退学、被开除、失踪、死亡者;

3.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4.出现其它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

四、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期限以第一笔贷款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一般不超过6年。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五、贷款贴息

(一)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学校隶属关系100%由同级财政及主管部门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二)贷款期间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财政部门均不予补贴,由贷款人承担。

六、贷款本息偿还

(一)借款学生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用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学生可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也可提前还贷,或到期利随本清。具体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收取利息。超过合同的期限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本息,当地资助中心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各学院建立贷款学生信用档案,定期开展诚信教育。

(四)各学院负责开展对借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协助学校、当地资助中心做好借款学生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五)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一个学期内,要与当地资助中心签订还款计划确认书,经学校核实确认后,方可为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办理毕业手续前,学院须将上述材料装入借款学生档案。

(六)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

七、违约处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承担的贷款贴息截至日为毕业学生离校当月月底,即6月30日。自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下月1日(即7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凡未按时结算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并承担贷款金额所产生的违约金和滞纳金。

八、贷款集中办理时间

每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时间,毕业生要在离校之前完成毕业确认,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办理贷款手续。

九、本规定由兰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15年9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