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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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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2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完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规范管理校级和各学院(部)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核、发放与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是用于帮助和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一次性临时资助。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基本生活和学习出现经济困难的;

(二)学生直系亲属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伤亡事故,影响学生经济来源的;

(三)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人身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的;

(四)学生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

 

第三章 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处和各学院(部)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合理确定不同额度的资助。学院(部)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校级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第六条 学生如需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应首先向学院(部)申请学院(部)临时困难补助。已获得学院(部)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的,经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核,提交学生处处务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补助金由财务处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院(部)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学院(部)下发相关通知后,学生本人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部)进行审核;

(二)学院(部)对学生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审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建议资助金额,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经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讨论通过后,各学院(部)报财务处发放。

第九条 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学校下发相关通知后,学生本人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部)进行审核;

(二)各学院(部)对学生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审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建议资助金额,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三)学生处资助中心提交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报财务处发放。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发放临时困难补助,或追回已领补助金额:

(一)存在违法违纪、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生活中存在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等情况的;

(三)道德品质不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四)其他违规使用临时困难补助的。

第十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只能用于帮助和解决我校学生学习、生活上遇到的临时经济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施行。